为什么要专门创设"合规"一词?(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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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的监管资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

  传统企业违法犯罪的规定以处罚结果为导向,其治理逻辑存在不符合企业行为特征之处。人们通过行为学、心理学、犯罪学等领域的研究发现,企业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具有复杂性和隐匿性。由于国家的监管资源有限,事实上被发现的、受到制裁的违法犯罪企业数量较少。在对个人犯罪的相关认知中,一个人选择犯罪的原因往往可能是对法律规定缺乏认知,不知道自己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缺乏了解。然而,企业是更“精明”的集体,其对于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通常有较好的掌握能力而且明确知道违法犯罪行为会带来的处罚结果。所以,企业及代表其行为的个人(通常是企业的高管)选择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更可能是经过计算之后,认为企业将获得的好处大于企业可能被施以的处罚(处罚的计算包括法律规定的惩罚后果和惩罚被落实的可能性)。有时,即使违法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但如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且几乎不会被发现,那么仍会有企业会选择“铤而走险”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规范企业行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增加监管力度,使违法犯罪行为更容易被发现。但是,国家资源的分配是多面性的,能够投入企业和市场监管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而可能出现一些行业性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能被发现的情况。

  加强市场监管,可以抑制企业侥幸心理,让一部分企业放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国家治理资源总量恒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没有办法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没有更多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警察去发现和调查企业犯罪,那么,加强监管力度就无法产生更有力的效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