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专门创设"合规"一词?(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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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推动企业合规实现监管的“内外配合”

  在国家监管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要加强企业监管,各国开始将目光转向企业,推动企业合规的出现。“守法”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自身能够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内控和管理措施,将企业经营获得的一部分收益用于加强对内部高管、经理、员工、合作人员等行为的管控,与企业外部的国家监管机关形成配合,就能有效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形成“内外配合”的企业监管

  一方面,企业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源自个别高管、经理、员工的一些错误决策,但这些错误难以被外界所知晓或发现。例如,企业总经理在其他人的鼓励下,发现虚构交易、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有需要的中介售卖能够盈利,于是让会计按照指示拟一份假合同并以企业的名义开票1000万元,虽然最终获取的收益也进入企业的账户,但股东、副总、法务等人员都可能以为是企业业绩效益较好,所有人员也都因为收益增加而获得了更多的年终奖金。整个行为构成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对合同虚假的事实、发票买卖过程的知情人不过是总经理和会计二人。二人在职权范围内隐匿地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人员最有可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在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场景下,最可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人员是最了解企业情况、最贴近案发现场的人,他们比外部监管机关更具有发现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除了直接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经理、会计之外,董事长可能会对企业的盈利额突然增加的情况心存怀疑,业务部门的员工可能会知道企业根本就没有完成该笔交易,审计部门的员工也可能在对账时产生怀疑。但是,鲜少有员工会仅凭自己内心的猜测而追问到底。企业的业绩好,员工的工资高,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上也使企业内部的部分员工获利,这进一步降低了违法犯罪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因此,各国开拓出以合规为核心的一系列新制度,推动企业自主加强对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控,配合国家监管机关打击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合规相关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让国家和企业在对抗违法犯罪方面形成配合,由国家通过给予企业一些从轻从宽处置“福利”的方式,激励企业自主地对发现和预防内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投人管理资源。

2023年7月18日